角色是載我們進入故事的交通工具

古往今來所有小說家都贊同「成功的小說必有生動的角色。」所有故事都是在講角色(人)的故事,故事便是由角色內心世界往外推的事件演繹,角色的內心世界讓觀眾能產生同理心,讓觀眾投射情感

洛克看過很多寫作書、很多塑造角色指引,本系列便要提出一些我篩選整理過、認為最重要的角色指引。系列預計五篇:

1.        人物通用篇

2.        主角篇

3.        反派篇

4.        配角篇

5.        具體做法懶人包

直接開始第一篇,我為好角色訂了六個要項,可用來檢視創造人物的完成度。

【人物的意義】

第一個要項就是思索人物的意義,問問自己為什麼要安排這個人物

你也許一開始答不出『它』存在的意義,那我們先退而求其次,先找出它肩負的「戲劇功能」是什麼?為了達成某件事?為了傳達某個意義?為了最後的犧牲?為了象徵某個現象?

先找出「該人物」具體在故事中要做些什麼事,再去想這件事將會傳達出什麼感受、意義,這就是人物的功能探究。

即使我們找到了它的功能與意義,我們還要再深入去問,有非它不可的必要嗎?沒意義的人物,或是意義功能較少的人物便可考慮刪去或合併

大眾小說或超長篇小說總愛安排一大堆的人物,因為新人物是充填字數的速效錠。每當劇情稍弱便加入一個新人物刺激讀者(本土超長連續劇、中國超長小說也愛用這招),但這對作品的品質卻常常有害無益。

我還是會建議,下筆前就想好完整故事的脈絡,讓登場人物都是有意義的。

【人物的特色】

先確立人物有存在的必要後,其次便要安排人物的形象

人物要有記憶點,把握原則:「少即是多。」一個有意思的特點就能讓你想起這個人物。

但我說的特點可不只是指配飾、服裝、外貌,還包括人物的行為(情節)也能塑造強烈特色。

a.        曹操殺盡呂伯屠全家,深植多疑狠心形象。

b.        令狐冲一出場便鬥田伯光救儀琳,展現捨己為人的俠義心腸。

不管好印象壞印象,重點是一定要留下印象。讀者對角色有記憶便會有感情,才會讓他們關注後續發展

【人物的目標】

人物特色是一開始勾住讀者的目光與興趣;而人物目標則是決定讀者會不會繼續看下去。

這兩個就如同「設定」與「主線」的關係。好設定能抓住「尚未投入的讀者」;但好的主線才能讓讀者持續閱讀故事。

人物目標與主線息息相關,也許人物到中後期目標會改變,但一開始的目標便是故事進行的大方向

a.        回復自己的記憶並逃出這死亡迷宮。《移動迷宮》

b.        在一場只能存活一人的生存遊戲中活下來。《飢餓遊戲》

人物的目標,會引領劇情前進。人物沒有強而有力的目標,故事劇情常常也會在原地打轉。也許有些故事會故意將目標搞得撲朔迷離,這可能是一種技法,但我肯定在吸引力上,有個強力目標、焦點集中的人物還是比較能抓住讀者的興趣。

【人物的深度】

人物不能只是單純的好或壞,要有內在的複雜成因、多面性。勇敢的人也會害怕;兇惡的人也會行善。

a.        田伯光是個淫賊,但在比武上又甚講公平,對令狐冲的俠義之心頗有相惜之感,且重信諾、記恩情。

b.        滅絕師太雖然出手狠辣、為人冷酷,但她心中所念無不是為門派、為正義,從無一己私慾。

以上兩個例子就讓好人與壞人之間的界面模糊,某方面來看是壞人、但換個角度看似乎又沒那麼壞。

人物間沒有絕對關係、只有相對立場。故事的好看便在於此。
角色的深度,便等同是讀者目光的黏著度。有多重面向的人物會讓讀者著迷。

【人物的合理】

典型的美國「YA」電影(青少年電影)、英雄片,總是最後男女主角會來一個熱吻作為結尾,但你往往會發現,十部有八部是沒有合理(足夠)鋪陳的,只是為了皆大歡喜而親吻。

這類神轉折放在結尾讀者還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。但如果這種不合理是擺在了故事中前段,那簡直是一顆炸彈,直接將讀者炸離故事中。

不應讓角色出現他當前狀態不可能會做的行為,且沒有合理解釋。

人物言行想法必須合情合理,否則讀者一旦質疑,便會無法投入書中情境。

a.        福爾摩斯犯下一些低級愚蠢的推理錯誤。

b.        夜深人靜,獨居的膽小女子,獨自前往探索詭異聲響的來源。

每當這類不合常理的事情發生了,作者若無法給出一個合理解釋,那便是在驅趕讀者,讓讀者意識到是「作者」犯了錯、這是個「人造故事」。

倘若此時他們還不夠投入故事,他們甚至可能直接放棄閱讀。

【人物的討喜】

人物必須讓人覺得有趣、讓人喜歡,讀者喜歡書中人物才會一直看下去。這點是編故事的真理級指引

就算你的主角不是好人,你也必須讓他充滿了邪惡的魅力,想想那些經典的電影角色:《華爾街之狼》裡的金融騙子、《神鬼交鋒》裡的詐欺慣犯。

他們夠壞了,但觀眾就是喜歡。

要讓角色一開始就讓讀者喜歡,最簡單的小技巧就是不論角色是好人壞人,都讓他一開始做一件好事。

像是迪士尼經典《阿拉丁》,他可是個混混小偷,但電影開頭卻在他成功偷到麵包之後,選擇將麵包送給比他更需要的人,這安排便是刻意製造人物的討喜。

記住要領,先讓角色幹件好事!唯有讀者喜歡角色,他們才容易投入,關注角色的後續發展。

【小結】

最後整理本文重點:

1.        人物必先確立存在的意義。

2.        人物必須有鮮明的形象(給讀者強烈的印象)。

3.        人物必須有強而有力的目標,並朝它邁進。

4.        人物要有深度(相對立場),單一的面向會讓故事簡化。

5.        人物言行要合理,不合理的言行會讓讀者從閱讀中抽離。

6.        人物一定要有討喜因子,讓讀者喜歡人物,進而願意瞭解後續。

這六點是我認為不管正反派、主角、重要配角都必須要達成的通則,從人物本質、印象、焦點、戲劇性、吸引力等層層推進。

你可以自己找一本「大眾小說」、「奇幻小說」、「輕小說」來檢查,幾乎所有重要角色都符合這六點。

先將這基礎六點顧好,我們再來聊還可以兼顧那些事項。下一篇,我們從最重要的「主角」開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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